民建廈門市委:當業委會委員須經資格認定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廈門物業管理行業蓬勃發展。這幾年來,廈門物業管理行業中各種矛盾糾紛日益顯現,對構建和諧社會形成了隱憂。為此,民建廈門市委今年圍繞著廈門物業管理行業亟須解決的幾方面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提案。
民建廈門市委最重要的一條建議是,應加強業主委員會會員的培訓,建立業委會委員資格認定制度。
提案執筆人蔚立春說,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具體工作是由業委會委員操作施行的,而由民主程序產生的大部分業委會委員卻良莠不齊,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委員不在少數,在執行業主大會決議及處理社區各種事務中,出現了很多偏差。近幾年來廈門市物業管理行業中出現的幾次比較大的爭議多與此有關。如業委會換屆選舉后拒不移交公章;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營私舞弊;私自挪用公維金等等。
蔚立春認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雙方是平等的,代表全體業主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業委會,除了具有民主性(選舉產生),也必須具備專業性,業委會委員如果不熟悉專業,勢必影響到物業管理操作中的方方面面,作為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與非專業的業委會委員溝通時,就往往出現“雞同鴨講”的現象。
鑒于此,民建廈門市委建議,建立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認定制度,加強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培訓,可以使之全面熟悉物業管理相關法律知識,提高業委會工作效率,更好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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