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整治合租二房東轉租 授予物業公司管理權
上海治理群租再出新招,上海市房地局昨天表示,該局近日下發通知,對2005年版的《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進行增補,新增一些制約“群租”的新條款,如人均承租面積必須符合標準,業主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等。此外,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業公司對房屋裝修和租賃備案的管理權限,明確對違反公約出租或轉租的,業委會可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
人均承租標準寫入《業主公約》
上海市房地局稱,針對當前住宅租賃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東轉租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該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并下發了《關于抓緊完善業主公約,增補規范租賃行為相關條款的通知》,引導業主通過自律,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群租”現象的整治力度。
《業主公約》的增補條款明確,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
去年12月,上海市出臺的《關于加強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將“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間,按小間或按床位出租或轉租”的行為定性為違規經營社會旅館,必須在限期內予以改正。
根據該規定,民房出租,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出租給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門進出的客廳、廚房間、衛生間等均不得單獨出租。住宅小區居住房屋出租或轉租給單位用于員工宿舍的,也應該符合上述標準。
試點小區成功整治三成租客
上海市房地局表示,此前部分小區已經試點通過《業主公約》或者《業主臨時公約》對租賃行為進行約定,并且取得了有效成果。
浦東新區綠城小區通過在《業主臨時公約》中對出租、轉租行為進行規范,不僅幫助物業公司在“群租”訴訟中勝訴,更成功整治了三成“群租”客,而且沒有發生一起治安事件;黃浦區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預售申請時,在《業主臨時公約》中增加關于禁止“群租”的相關約定,對“群租”預防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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