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海省物業管理條例》將于7月1日起實施
中新網西寧6月30日電 (江亞琴)30日,青海省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青海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起實施,這是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第一部物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其對業主普遍比較關注的熱點問題制定了相關規定。
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劉建軍介紹,該條例共八章九十二條,詳實規范了物業管理區域與相關配置、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服務、法律責任等內容,對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對于專業經營單位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責任的界限沒有具體規定,但該《條例》明確住宅小區內的專業經營設施設備及其相關管線由專業經營單位負責建設、維護和管理,所需費用按有關工程計價規定確定;同時,專業經營單位也可將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等事宜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物業空置的現象在西寧市、海東市大量存在,該《條例》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后,業主未實際入住使用的,應交納物業服務費總額百分之七十的費用。
該《條例》還規定了十四項禁止性行為,比如擅自改變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等,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針對“住改商”行為,《條例》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書面同意后,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條例》對車庫、車位及停車管理都做出了明確規定。第七十四條和第八十六條分別對建設單位將配套車位只售不租的行為及相關處罰措施進行了明確規定。對特種車輛和因業主需要短時間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也作了人性化規定,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等特種車輛以及為業主提供配送、搬家等服務的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臨時停放,免交停車費。因業主需要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臨時停車未超過半小時的,免交停車費。
針對目前很多小區物業管理不規范的問題,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岳宏告訴中新網記者,一方面,加大宣傳力度,讓相關規定為各方市場主體所了解,另一方面,各地管理部門將隨著《條例》的實施一步一步地糾正目前存在的不合理、不規范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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