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陜西省新物業收費辦法9月1日起施行
近日從省物價局獲悉,《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普通住宅和辦公寫字樓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類型的物業服務收費及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特約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企業應實行明碼標價。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計費方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應當列入維修資金專項支出解決,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物業服務成本。
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發生的能源費用應分別計入其供應價格中,不得另外向業主(使用人)收取。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建設單位全額繳納。長期不使用的空置房,按70%繳納物業費。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代收費用的,可收取一定手續費。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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