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東莞市物價局發布《細則》促進物業管理收費具體化
對物業管理收費和服務標準不滿意,業主“束手無策”?這一現狀或將得到改觀,東莞市物價局日前發布《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修訂稿提出的促進物業管理收費具體化。
《細則》規定住宅物業收費參考標準將分項目分等級,明確“別墅(低層住宅)”納入市場調節價管理范圍,需變更或重新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或20%以上業主聯名可提出申請。
變化1
物業收費也可以“菜單式”
此次《細則》規定增加了一項內容,政府部門制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參考標準,將會分項目分等級,引導業主、企業合理約定物業服務的具體收費標準。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參考標準根據物業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市物價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分項目分等級制”的收費標準,主要是為了解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信息不對稱,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滿足業主對物業服務的多樣性需求。
市物價局的這位負責人舉例說,所謂“菜單式”的標準實際上就是物業服務的收費要具體化。比如小區收2元/平方米/月的物業管理費,保安人員要保證多少 人,衛生要保持在什么程度。“小區業主就可以根據這個標準,就能知道物業提供的服務是否達標。沒有達標,小區業主就可以提出意見要求物業改善或者變更收費 標準。”這位負責人說。
物業:
更容易引起拒交物業費
“我覺得將標準再具體化的話,在物業公司方面,是很難操作的。因為物業運營成本固定,要時時刻刻按照標準操作,因此比較難。稍有疏忽之處,就會容易引 起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這對物業運營來說,將會是惡性循環。”這位物業主管感到壓力頗大,認為這項規定會直接影響到物業的管理和經營。
變化2
20%以上業主聯名可申請變更收費標準
莞城的張先生說,他覺得他們小區的物業管理費,每平方米每月2.2元的收費標準偏高。“我也想向物業提出來,降低收費標準,個人提出來的話,物業根本就不會考慮,就算是集體提出來,但是聽說要過半的業主來同意,太難操作了。”張先生說。
此次《細則》規定,物業服務雙方如需變更或重新調整約定合同中規定的收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或20%以上業主聯名可向當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市物價局的相關負責人說,他們也是考慮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很多小區的業主也是遇到了像張先生一樣的難題。無論是業主要求降價,還是物業要求漲價, 因為“雙過半”的程序、步驟、要求等操作規程不明確,“雙過半”結果難確認,“雙過半”操作的部門職責不明確等問題引發了眾多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糾紛和矛 盾。所以,這次的規定也對這個方面進行了調整。
回應:
是否具有操作性還在征求意見
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的相關負責人說,這個規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目前也在征求鎮街和相關部門的意見。
變化3
低于10米住宅實行市場調節價
這次《細則》全部放開了別墅的物業服務收費,按規定,今后東莞的“別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也就是說,今后在既有高層住宅,又有低層別墅的小區中,低層別墅將不再按照政府指導價收取費用,而是將會另外約定收取費用。
《細則》說,目前“別墅”沒有明確定義,為明確管理范圍,將“別墅”明確為“低層住宅”。
按《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低層住宅”是指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米,且建筑層數小于等于3層的住宅物業。
回應:
按市場調節價不意味著漲價
目前,我市的“別墅”政府指導價是2.8元/平方米/月。那么,今后要是按照市場調節價放開,是否意味著別墅的物業管理費也要大幅上漲?
市物價局說,不一定就會漲價,雙方也是按照合同約定來協商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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