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租賃房物業新規將實施
從北京市住建委8月5日舉行的媒體座談會上獲悉,《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后期管理暫行辦法》近日正式印發,對租賃管理、物業服務和社會管理等后期管理作出規范要求,9月1日正式實施。
該辦法首先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作為后期管理實施和服務的主責單位,應當承擔家庭辦理入住、租賃合同管理、物業服務監督、房屋維護等職責。物業服務方面,《辦法》在現有的居住小區物業服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公共租賃住房的實際特點提出物業服務規定。新建公租房應預留房屋作為產權單位租賃管理服務使用;集中建設的公租房要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物業服務企業,配建的公租房將與同一物業區域的房屋實施統一管理,產權單位按持有房屋建筑面積在業主大會中行使業主權利。
另外,社會關心的因家庭自身原因如何申請調換配租住房地點,以及承租家庭適齡子女入學等問題,待《辦法》正式實施后,承租家庭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房屋調換申請,經區縣住保部門審核后,與有相匹配調換意愿的同套型承租家庭調換配租住房,暫無匹配的將納入市公租房信息管理平臺輪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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