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物業需組織居民每年開展1次消防演練
從長沙市政府獲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下發,將于2013年3月16日起實施。其中要求,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要組織居民開展不少于1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意見》要求,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要組織居民開展不少于1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社區每年開展1次“社區消防節”活動。社會單位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每年開展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疏散演練,普及貼近社會、貼近家庭的消防安全常識。2015年年底,每個縣級行政區域依托消防隊(站)、博物館、公園、學校,至少建成1個消防科普教育場館。
《意見》中還提出,要進一步明確物業管理單位動用房屋維修基金維護自動消防設施相關要求、程序,有效解決住宅小區自動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將設立市政消火栓建設專項資金,全面實行消火栓戶籍檔案管理制度。修訂《長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車場(庫)規劃設置規則》,調整提升配建標準,解決居民住宅小區車輛堵塞消防車通道的問題。
企業項目
Project
友朋期刊
Perio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