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沒得到房東允許便搬家 保安未阻攔業主不滿
由于某些原因,房客與房東就搬家一事沒有達成一致,而房客在沒有得到房東允許的情況下將物品搬離小區。在這過程中,小區保安沒有阻止該行為。這令房東很不滿,房東認為小區物業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
全先生告訴記者,由于某些原因,房客還拖欠他四個月的房租。在房租未支付完畢的情況下,房客卻要將自己所屬的物品搬離。為了保證能收齊房租,防止房客搬離小區,全先生向陽光水岸物業處發函要求物業在未得到自己允許的情況下,要阻止房客搬離小區的行為。
8日,房客仍未支付拖欠的房租,但搬家的行為卻仍在進行。全先生由于人在外地無法趕回福州處理,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讓其弟前來協商,然而房客執意要搬家。物業方面見雙方僵持不下,便撥打了110。經過了解,警方認為這只是個人之間的糾紛,要求雙方自行調解。
由于全先生之弟并不是業主,所以他最終未能阻止房客搬離小區的行為。但他認為,小區物業應該阻止房客的搬家行為,物業在沒有得到業主的允許下就讓房客將物品搬離小區,這是十分不負責任的。全先生之弟說:“我哥他人還在外地,我只是臨時過來幫忙協調。我們甚至沒有清點好房間中的物品,物業就這樣讓他們走了。萬一人家把我們的物品搬走了怎么辦?”他還說,哥哥之前也再三和物業處打過招呼,物業方面也表示會阻止房客的搬家行為,但最后的結果卻是物業的不作為,對此他表示十分不滿。
對于全先生之弟的不滿,在場值班的保安表示,當時他們看到全先生之弟與房客從派出所回來,以為他們已經就搬家一事達成了協議。而在車輛駛離小區的過程中,全先生之弟作為對此也沒有提出異議,他們自然也就不方便去阻攔房客搬離小區的行為。
全先生之弟則認為,自己并非業主,而是替哥哥來與房客協商搬家事宜。就算我具備業主的資格,我也沒有說明允許房客搬離小區。
據五鳳蘭亭三期物業處葉主任介紹,在物業管理行業規范中有規定,在沒有得到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物業有責任阻止房客搬離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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