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一個月就遭賊,物業是否該賠償
搬到小區不到一個月家里就遭了賊,1萬多元被盜,業主周小姐認為,她家之所以被盜與小區物業管理有很大關系。周小姐說,小區物業管理松懈,大門24小時開著,任何人都可以出入,監控效果也不好。而且,物業還不允許她家在陽臺和窗戶上安裝護欄網,為小偷留下了一個很好的機會。近日,家住浦南安置小區的周小姐致電商報業主熱線5599111反映上述情況,她想問問這種情況物業是不是也該承擔一部分責任,向她做一些賠償。
“雖然我們都發了門卡,但是形同虛設,因為大門從來就沒關過!”周小姐說,他們小區隨便什么人都可以隨意出入。10月10日,小偷通過窗戶溜進了周小姐家里,把她家能帶走的東西幾乎都搬走了。“我們家損失了一萬多元錢,連電磁爐都被小偷帶走了。我到保安室里面去看監控錄像,竟然是模糊的,什么都看不到!”周小姐認為,對于她家失竊,物業管理公司疏于管理,脫不開責任。 “被偷的還不止我們一家呢!幾個月來,我的好幾家鄰居也被小偷‘光顧’了。”周小姐說。
“我家被偷之后,鄰居建議我安裝一個鐵的護欄網,可是物業不允許,說是違反規定。”周小姐說,物業為了整棟樓外觀美觀不允許裝護欄網她可以理解,但他們應該加強管理,“我家已經損失了1萬多元!物業卻什么表示也沒有,他們管理不善,負有責任,是不是也該做一些賠償?”
就周小姐反映的問題,記者聯系了管理該小區的中山物業浦南安置小區管理處,工作人員林先生告訴記者,自從小區出現幾起失竊事件后他們就加強了對小區的安全管理。“我們在一些樓道裝了防護欄,在必要的地方新安了一些探頭。然后,保證崗亭里每天都有保安在,安全門也關上了,有陌生人進來我們還會進行盤問。”另據林先生介紹,浦南安置小區因剛建不久,有不少人在小區里租房住,“人員流動比較大,管理難度高,但我們并沒有因此而放松管理。”
對于周小姐提出的問題,商報“業主智囊團”成員、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認為,周小姐與物業管理公司是一種基于委托管理合同而產生的委托管理關系,一般來講,安全保衛的管理屬于物業公司的管理范圍之內,而且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7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也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所以物業公司就有義務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如果因為物業公司疏于安全保衛管理,或者是不履行或違反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而造成業主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同時,業主應當對家里遭受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可是此類案件在未破案之前,業主往往很難證明其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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