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由業委會出租,我們沒占用"
“那幾間房是由玉濱城的業主委員會租給那些人住的,我們只是幫忙代收租金而已。”近日,本報報道了有業主反映玉濱城33層、37層“儲藏間”被物業租給外人居住的問題。負責玉濱城物業管理的華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菲物業”)昨日向記者澄清,部分業主所反映的問題與事實有出入,那些房屋是由小區業委會出租給那些人住的,物業只是幫忙代收租金。
華菲物業,部分業主所反映的問題與實際情況是有出入的,首先就玉濱城33層、37層樓那幾間房屋的用途來說,從大樓建筑設計施工圖的規劃中可以看出那些房屋的設計功能是“風機房”和“管理房”,而不是業主所說的“儲物間”。
更重要的是,物業并沒有私自占用那些房屋用于出租。那些房屋是由承租人向玉濱城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業委會同意租賃給他們住的,與物業公司沒有關系。承租人也向業委會繳交了租金,物業公司只是幫忙代收而已。
華菲物業表示,目前在那些房屋暫住的人員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目前仍服務于玉濱城的物業公司員工,業主委員會為了讓他們能安心為業主服務,主動為他們減免了租金,但水電等使用費則按標準自行繳交。二是不再服務于玉濱城的物業公司員工。他們已經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租住那些房屋。三是設置于玉濱城大樓內的“午托班”員工,他們也是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允許,由業主委員會以租賃的形式提供給他們有償使用。
華菲物業相關負責人說,他們在得知業主委員會部分成員要求那些目前不再服務于玉濱城的工作人員搬離后,曾承諾動員那一部分員工在業主委員會部分成員要求的期限內搬出,并且在個別員工短時間內搬出確實有困難的情況下,由公司負責人代他們與業主委員會協商,希望能解決問題。華菲物業同時也表示,他們所承諾的僅僅是進行勸導,他們無權采取強制措施解除員工與業委會之間的租賃關系,無權令其搬出。
華菲物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大樓頂層的管理用房還有一些空余,所以不存在物業公司人員占用“儲藏間”而讓玉濱城保安人員無法入住的情況。業主委員會部分成員要求華菲物業公司員工搬出他們租賃使用的4間房屋,在公司的耐心勸導和積極說服幫助下,他們已經搬出了2間。另外2間仍在租用的房屋,華菲物業公司將積極協助業主委員會部分成員,讓他們盡快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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