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無權給業主訂約
新聞回放:上海市房地局表示,在《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中新增制約“群租”的新條款,好友合租一間房將受到限制。
新京報評論認為:業主以公約的形式對于租客予以合理的限制,本無可厚非,但是這樣由行政機關替業主制訂的公約卻不得不令人質疑,這樣的公約,雖然有著公約的名義,但是其骨子里透出的卻是行政機關的意志,與業主自治無關。讓開發商、物業公司將所謂的公約強加給業主,只能帶來不幸。這樣的聯合對于業主來說是一種不平等,而這樣的聯合如果還打著公約的名義,簡直就是對法治的嘲弄[
企業項目
Project
友朋期刊
Periodical